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以及崂山、城阳、即墨等相关区(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公安、旅游、文物、宗教、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风景区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风景区管理机构做好对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