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相关区(市)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风景区规划扶持风景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利用资源、环境条件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