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六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下列人员:(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缺位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或者代理省长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省长。(三)根据省长或者代理省长提名,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厅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