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条已废止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任免案材料,负责对其他提名人提出的任免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拟任免人员的情况提供补充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