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

高新技术产业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