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和服务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