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承担单位骗取、转移、挪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