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的3%至5%提取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按年度结转,但不得超过该机构年末净资产的10%。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