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的条件以及具体程序,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商省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后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