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单位和个人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