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第二章 乡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第九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个人投入乡镇企业的资金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