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慈善文化建设第五十条已废止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慈善知识,培养慈善理念。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的研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