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职责第八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外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国土、规划、城建、城管、房产、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