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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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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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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