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采伐、擅自移植、非法买卖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