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建设、管护和保障第二十条已修改绿化的建设和管护应当遵守技术规程,保证绿化质量和成效。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