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与规划第九条已废止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