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