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城镇特困、低保、低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