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障和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