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定第十条有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护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