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鉴定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