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中外合作举办幼儿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