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