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