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公众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