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拒绝、阻碍城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管理职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