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城镇热力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当对养护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履行养护维修责任,保证城市热力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