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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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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罚则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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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