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曲靖市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保护区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水库保护区内的有关单位,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妥善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