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满一年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法规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