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