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不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定不予解释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答复申请人。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