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北海人大网和《北海日报》上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法规、报送法规备案材料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