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