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