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职工的需求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改善劳动条件和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