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