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鼓浪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