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文化、城管、住房等部门对历史街区内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