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历史街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无法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的,由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