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第十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