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公共服务及相关管理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