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业务量占该中介机构业务量70%以上的,按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可以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