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开放合作第三十条已废止鼓励和引导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研究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经济技术区域建设和贸易活动,到国(境)外设立驻外机构或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