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规划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