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