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二条已废止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