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