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污水再生利用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污水处理厂应当按再生水利用规划补建或者配套建设集中式再生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