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排水设施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运营、养护的工作记录,定期向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

自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养护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养护。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