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